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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行政处罚信息(2021.4.12)
发布日期: 2021-04-13 14:53      来源: 区城市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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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

    行政相对人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结果(万元)

    1

    津滨海综执处决字(2021)第1-022号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修配、餐饮等经营活动

    王明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罚款

    2021年4月7日

    0.1

    2

    津滨海综执处决字(2021)第1-023号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修配、餐饮等经营活动

    范信果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罚款

    2021年4月7日

    0.15

    3

    津滨海综执处决字(2021)第1-024号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修配、餐饮等经营活动

    李娟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罚款

    2021年4月7日

    0.05

    4

    津滨海综执处决字(2021)第1-025号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修配、餐饮等经营活动

    马志强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罚款

    2021年4月7日

    0.05

    5

    津滨海综执处决字(2021)第1-027号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修配、餐饮等经营活动

    韩俊荣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罚款

    2021年4月7日

    0.05

    6

    津滨海综执处决字(2021)第1-032号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修配、餐饮等经营活动

    于东河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罚款

    2021年4月7日

    0.05

    7

    津滨海综执处决字(2021)第1-033号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修配、餐饮等经营活动

    王明虎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罚款

    2021年4月7日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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