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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委2022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公开
发布日期: 2022-01-20 14:12      来源: 区城市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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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标准,落实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拟订有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编制有关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以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拟订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以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参与拟订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年度建设计划。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及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用地管理工作。

    (四)拟订完善城市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和管理制度,并对区级有关部门和区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承担相关责任。

    (五)组织实施市容市貌建设项目,负责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城镇街道综合整修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功能照明的维护、运行、监督管理和景观照明的规划、建设、维护、运行、监督管理。负责户外广告设置、功能照明设施及景观照明设施安全监管工作。负责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的环境布置和城市照明保障。

    (六)负责环境卫生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环境卫生设施建设管理。负责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机动车辆清洗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全区环境秩序的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生活废弃物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的统一监督管理,推动生活废弃物再生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渣土治理综合管理。

    (八)牵头负责全区绿化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全民义务植树工作。对全区重大活动中涉及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及城区重大虫情疫情的防治实施统一指挥。指导公园、动物园、风景游览区园林绿化工作。负责全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九)负责公园管理,负责园林绿化行业管理,负责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建设、养护和管理。

    (十)负责燃气、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运行管理的监督检查。

    (十一)研究编制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制定工作目标、标准,并组织实施和考核。组织、指挥、调度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执法活动。负责重大和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及执法协调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考核、监察工作。负责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执法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信访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维护管理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监督,商区财政部门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十三)负责城市管理数字化建设、运行的监管工作。组织推动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乡绿化重大科技项目的研究、鉴定和评估,以及科技成果的应用推广。

    (十四)负责本系统普法、宣传教育、综合统计、对外交流工作。

    (十五)依法依规履行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实施安全生产专业监管,强化监管执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协调处置城市管理应急突发事件。

    (十六)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贯彻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战略决策部署,加强、优化、转变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构建权责清晰、服务高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城市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智能化水平和城市管理标准化水平。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内设8个职能处室;下辖3个预算单位

    1.行政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共计1个单位。

    2.事业单位:

    天津市滨海新区市容市政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天津市滨海新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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