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行政处罚信息(2021.3.17)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结果(万元) |
1 | 津滨海综执处决字(2021)第1-010号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修配、餐饮等经营活动 | 于东江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1年03月15日 | 0.05 |
2 | 津滨海综执处决字(2021)第1-031号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修配、餐饮等经营活动 | 张平平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1年03月15日 | 0.05 |
3 | 津滨海综执处决字(2021)第1-009号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修配、餐饮等经营活动 | 张洪亚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1年03月15日 | 0.05 |
4 | 津滨海综执处决字(2021)第1-017号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修配、餐饮等经营活动 | 王明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1年03月15日 | 0.05 |
5 | 津滨海综执处决字(2021)第1-018号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修配、餐饮等经营活动 | 郑丽波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1年03月15日 | 0.05 |
6 | 津滨海综执处决字(2021)第1-019号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修配、餐饮等经营活动 | 杨宏丽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1年03月15日 | 0.05 |
7 | 津滨海综执处决字(2021)第1-020号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修配、餐饮等经营活动 | 孙玲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1年03月15日 | 0.05 |
8 | 津滨海综执处决字(2021)第1-021号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修配、餐饮等经营活动 | 韩广云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1年03月15日 | 0.05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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