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行政处罚信息(2021.2.2)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结果(万元) |
1 | 津滨海综执处决字(2021)第1-014号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修配、餐饮等经营活动 | 陈晓华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1年01月28日 | 0.05 |
2 | 津滨海综执处决字(2021)第1-015号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修配、餐饮等经营活动 | 易应举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1年01月28日 | 0.15 |
3 | 津滨海综执处决字(2021)第1-016号 | 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修配、餐饮等经营活动 | 刘肖杨 | 《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 罚款 | 2021年02月01日 | 0.30 |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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