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修订)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对全民普法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提出的新要求,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集中宣传、学习调研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增强宣传的实效性和影响力。(责任部门:党建工作室、城市管理考核室,机关各室、执法支队、园林服务中心、市容市政中心)
二、突出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从讲政治的高度把握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宪法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政治自觉性、主动性和坚定性。把组织开展好宪法学习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对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出的要求,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责任部门:党建工作室、城市管理考核室,机关各室、执法支队、园林服务中心、市容市政中心)
三、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以5月28日民法典颁布日为契机,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民法典,把民法典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习重要内容。(责任部门:城市管理考核室,机关各室、执法支队、园林服务中心、市容市政中心)
四、认真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关于新形式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加大对党内法规的宣讲解读力度,在党员干部中广泛开展党内法规培训。(责任部门:党建工作室,机关各室、执法支队、园林服务中心、市容市政中心)
五、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和《滨海新区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为全区普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责任部门:党建工作室、办公室)
六、《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宣传。(责任部门:环境卫生管理室、规划建设设计室、城市管理考核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容市政中心)
七、《城市绿化条例》、《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公园条例》宣传。(责任部门:园林建设管理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园林绿化中心)
八、《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宣传。(责任部门:公共事业管理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容市政中心)
九、《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保护规定》宣传。(责任部门:市政道路桥梁管理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容市政中心)
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责任部门:园林建设管理室、环境卫生管理室、执法支队、园林服务中心、市容市政中心)
十一、上级部门及委内安排的其它普法宣传任务。(责任部门:各室、各单位)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推荐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浏览
网站标识码:1201160001
联系方式:022-65305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