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决算 |
目 录
第一部分 概况1
一、主要职责1
二、机构设置2
第二部分 2022年度决算表3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
二、收入决算表(按功能分类列示)3
三、收入决算表(按单位列示)3
四、支出决算表3
五、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3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3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3
十一、项目支出决算表3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4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决算情况说明5
一、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5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5
四、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6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7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7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8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9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9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9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9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10
1.贯彻实施国家和本市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完善本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法律法规明确区城市管理承担的有关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配合参与城市管理领域重大复杂案件查处和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配合开展城市管理领域全区性统一执法专项活动。
3.负责区管城市道路、桥梁、地(隧)道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
4.负责对燃气企业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以及辖区内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
5.具体按照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同区城市管理提出的区城市管理权责清单中有关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具体权责事项执行。
6.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港保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东疆保税港区、中心天津生态城依照法定授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天津港等特殊区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有关规定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5个职能处室,无下辖预算单位。纳入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本级
注:以上决算公开表均作为附表,附于决算公开说明文档后。
十二、关于空表的说明
1.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2.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6,272,149.10元,与2021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6,287,161.30元,下降14.7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人员经费减少等。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6,272,149.10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6,287,161.3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人员经费减少等。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6,272,149.10元,占100.00%;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6,272,149.10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6,287,161.3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人员经费减少等。其中:基本支出17,508,670.77元,占48.27%;项目支出18,763,478.33元,占51.73%;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计36,272,149.10元,与2021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6,287,161.30元,下降14.7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人员经费减少等。
(一)总体情况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6,272,149.1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6,287,161.30元,下降14.77%,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人员经费减少等。
(二)支出结构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272,149.10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36,272,149.10元,占100.00%;
(三)具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5,294,300.00元,支出决算为36,272,149.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7%。其中:
1.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年初预算为35,294,300.00元,支出决算为36,272,149.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7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用于人员经费。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决算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合计17,508,670.77元,与2021年度相比减少21,248,665.1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人员经费减少,同时上年度部分基本经费支出本年转入项目支出列支。其中:人员经费15,787,940.8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奖励金;公用经费1,720,729.9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和结转结余。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70,000.00元,支出决算70,000.00元,与2022年预算持平,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16,000.00元,下降18.60%。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压减公务用车维护费。
(二)具体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持平;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2022年本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出国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70,000.00元,支出决算70,000.00元,与预算持平;较上年减少16,000.00元,下降18.60%。其中: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0,000.00元,支出决算70,000.00元,与预算持平;较上年减少16,000.00元,下降18.60%。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压减公务用车维护费。截至2022年12月31日,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持平;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经费预算。2022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0.00元,支出决算0.00元,与预算持平;较上年持平。本年度未安排公务接待费。2022年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决算数1,720,729.90元,比2021年减少15,748,279.96元,降低90.15%。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压减公用支出同时本年度部分机关运行大额支出转入项目管理。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8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8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无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2年度已对1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金额16763478.33元,自评结果已随决算一并公开。
十四、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说明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不属于乡、镇、街级单位,不涉及公开2022年度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涉农补贴等民生支出情况。
1.决算。是指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2.机关运行经费。反映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三公”经费。是指各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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