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 (2024年修订) |
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普法责任清单
(2024年修订)
一、共性普法责任清单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培训、集中宣传、学习调研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增强宣传的实效性和影响力。(责任部门:党建工作室,机关各室、执法支队、园林服务中心、市容市政中心)
2.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大众化传播。委主要领导带头讲法治课、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
各级党组织通过支部学习、天津干部在线平台学习等方式开展法治学习,力求做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责任部门:城市管理考核室、党建工作室、机关各室、执法支队、园林服务中心、市容市政中心)
3.突出学习宣传《宪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对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出的要求,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主题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党建工作室、城市管理考核室,机关各室、执法支队、园林服务中心、市容市政中心)
4.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持续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
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民法典宣传月活动。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民法典,把民法典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习重要内容。(责任部门:城市管理考核室,机关各室、执法支队、园林服务中心、市容市政中心)
5.突出学习宣传党内法规。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认真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刻认识党内法规是广大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以党章、准则、条例等为重点,加大党内法规的宣传解读力度,突出学习宣传党章,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学习培训制度,将党内法规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和党员日常考核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责任部门:党建工作室,机关各室、执法支队、园林服务中心、市容市政中心)
6.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天津市和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责任部门:党建工作室、办公室)
二、个性普法责任清单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与环境卫生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责任部门:环境卫生管理室、规划建设设计室、城市管理考核室、执法支队、市容市政中心)
2.《城市绿化条例》、《天津市绿化条例》、《天津市公园条例》
等与城市绿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责任部门:园林建设管理室、执法支队、园林绿化中心)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天津市供热用热条例》等与城市供暖、燃气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
(责任部门:公共事业管理室、执法支队、市容市政中心)
4.《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天津市城市道路桥梁设施保护规定》等与道路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责任部门:市政道路桥梁管理室、执法支队、市容市政中心)
5.《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宣传。(责任部门:园林建设管理室、环境卫生管理室、执法支队、园林服务中心、市容市政中心)2024年6月3日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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