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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委_行政处罚公示信息_20240816
发布日期: 2024-08-20 14:48      来源: 区城市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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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组织登记证号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法定代表人证件号码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违法行为类型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类别处罚内容罚款金额(万元)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处罚决定日期处罚有效期公示截止期处罚机关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来源单位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备注




    身份证130*************17(津滨)简罚字(2024)第0037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罚款罚款人民币伍拾元0.005

    2024-08-142029-08-142027-08-14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11120116MB1601772D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11120116MB1601772D




    身份证372*************43(津滨)简罚字(2024)第0038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罚款罚款人民币伍拾元0.005

    2024-08-142029-08-142027-08-14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11120116MB1601772D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11120116MB1601772D




    身份证140*************22(津滨)简罚字(2024)第0039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罚款罚款人民币伍拾元0.005

    2024-08-142029-08-142027-08-14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11120116MB1601772D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11120116MB1601772D




    身份证130*************27(津滨)简罚字(2024)第0040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罚款罚款人民币伍拾元0.005

    2024-08-142029-08-142027-08-14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11120116MB1601772D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11120116MB1601772D




    身份证412*************53(津滨)简罚字(2024)第0041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罚款罚款人民币伍拾元0.005

    2024-08-142029-08-142027-08-14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11120116MB1601772D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11120116MB1601772D




    身份证132*************17(津滨)简罚字(2024)第0042号《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经营活动《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18)》第十九条罚款罚款人民币伍拾元0.005

    2024-08-142029-08-142027-08-14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11120116MB1601772D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11120116MB1601772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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