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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3-28 13:59      来源: 区城市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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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城市管理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持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推行柔性执法,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坚持动态调整权责清单,按照《天津市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委法制部门动态调整权责清单,相关调整事项向区编委、区发改委报备。同时,按司法局要求,结合市城管委自由裁量标准,研究制定柔性执法轻罚清单、免罚清单和企业初创期指导清单等“三张清单”,变末端执法为主动服务,为企业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2、整合行政资源,促进管理执法联动。以依法行政治理为

    目标导向,加强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市政路桥等业务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变末端执法为源头管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制定并实施了《区城管委关于加强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联动的实施意见》,实施工作伴随式、线索移送式、专业协助式、联动应急式执法检查,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助力高质量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3、参与课题调研,探索执法体制改革。成立调研课题组,积极参加天津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天津市司法局组织的课题调研。我委申报了调研课题《完善城市管理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善作善成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以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为例》被立项。在结合新区各街镇综合执法情况、其他城市执法改革情况的基础上,形成了调研成果,并参加市司法局、市依法治区办评审。

    (二)规范依法行政制度落实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为依法、公正、合理地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许可,委确定两名具有资质人员为委法制审核员,在作出立案、执法决定及结案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对委做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由法审委集体讨论,主要负责人亲自担任主任,各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各室主要负责人为委员。办公室在设在委城市管理考核室,负责日常工作。

    2、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对影响面广、情况复杂、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起草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制定程序。在书面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采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听取有关意见。在合法性审核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的作用。今年,我委起草的《滨海新区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滨海新区燃气规划(2021-2035年)》、《滨海新区绿地系统规划(2021-2035年)》、《滨海新区环公共停车场发展规划(2021-2035年)》、《滨海新区供热规划(2021-2035年)》等规范性文件,都严格履行了合法性审核程序,提交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双审议后报区司法局。其中,《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道路桥梁专项规划(2020-2035年)》已以区政府文件下发。

    3.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制发的文件确保合法性审核全覆盖。

    层层严格控制发文。要求委办公室加强文件内容审核把关,对未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开展评估等有关程序的、未通过合法性审核的、照抄照搬上级文件或缺乏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予印发。

    明确法制审核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对以本单位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职责。

    (三)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1、梳理研判执法事项清单。立足执法监督职能,狠抓平台利用和数据共享,从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充实完善“互联网+监管”清单、审核认领“执法事项清单”入手,力争“三单”融合共享。结合市、区司法局相关工作要求,梳理认领市城管委下放行政执法事项,下一步研判下沉街镇事项。

    2、充分发挥执法监督平台作用。充分利用“12345”网格服务平台、新区执法监督平台、“互联网+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等载体,狠抓执法人员执法参与率、执法权责履职率、执法事项查处率、执法计划任务完成率等。

    3、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抽查实施方案、抽查计划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充实执法人员名录库,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并实施动态调整。对一般领域市场主体实行“诚信免查、多查合一、年内最多查一次”制度,实现市场监管重点领域管住管好、一般领域无事不扰,对企业抽查比例为10%-20%,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落实学法用法普法责任制

    1、贯彻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法。按照区普法办和区司法局要求,组织全委101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干部在线学习和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全委49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公共法律知识考试,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同时,制定了《2024年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学法用法工作方案》、明确学习目标、内容、形式和要求,着力提升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能力水平。今年共组织集中业务培训10次(31.5个学时),法律知识竞赛2次,个人自学内容50学时。同时,各级党组织通过支部学习、天津干部在线平台学习、订阅“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平台等方式开展法治学习培训,力求做到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

    2、深入开展行业普法宣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作为普法宣传切入点,制定了普法工作清单、普法责任清单。结合工作职能、权责清单,重点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检查法》、《行政强制法》及各相关行业法律法规,持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围绕行业法规,先后组织“送法”进军营、进社区、进企业等主题普法活动,多次开展“践行垃圾分类,共筑绿色家园”、“我与文明共同行”、“关注燃气安全,共建平安社区”等主题宣传活动,同时多次配合街道以赶大集的形式,集中宣传《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文明意识和行为习惯。

    (五)推动公正文明行政执法

    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督管理。完善《滨海新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办案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执法程序、要求和操作流程;完善《行政执法办案指导手册》,明确案卷制作标准和模板,着力提升执法人员案卷制作质量和水平;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强对执法监督考核,将月考核,季通报常态化。

    2.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新修订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法制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制定了《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托新区执法监督平台,积极开展网上办案工作,加强流程控制和内部监督,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截至目前,共计查处城市管理领域违法违规案件62起,罚款160.54万元。

    3、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今年采取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法律顾问,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发挥作用机制,保证其及时有效参与决策。加强对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管理,建立履职情况台账,严格落实公职律师日常履职和法律顾问服务情况季度统计制度。目前区城市管理委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已充分参与到本单位行政处罚案卷法制审核、法律咨询、合同审定、重要文件审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委托代理等各类涉法事务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严格落实《滨海新区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见》,党政主要责任人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严格落实“第一议题”。严格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纳入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带头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习近平法治思想权威辅导读物,积极参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学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不断提高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今年在中心组组织学法4次,带头讲授法治课1次。

    严格落实“四个亲自”。对于区城管委重大行政决策亲自协调,确保顺利推进;重要违纪违法案件亲自督办,确保公正处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亲自过问,确保问题妥善处理;对行政执法落实情况亲自部署,确保提升执法质效。

    严格落实“指标体系”。高度重视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狠抓规范执法,强化执法监督。积极配合区依法治区办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明确委城市管理考核室为法治审核部门,在系统人员中确定2名专业法治资质人员为委法治审核员,对执法案件予以审核。利用主任办公会,每月通报执法人员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情况,研究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严格落实“督促职能”。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责任人述法制度。同时,要求各室、执法支队、两中心主要负责人年度述职中必须要有学法、用法、执法、普法相关工作,以此推动区城市管理委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下延伸。督促执法部门主动履行执法职责,做好对街镇执法机构的工作督促和业务指导。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法治素养和能力有待加强

    部分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效性、针对性还不够强,理论联系实践不够紧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在公共法和专业法的掌握上不够系统全面,运用的不够得心应手、落实的比较被动。

    (二)执法队伍和人员稍显薄弱

    机构改革后,区城管委划入燃气、供热相关管理和执法职能,但相关专业人员未“人随事走”,城管委和执法支队多年未招聘新人,致使在某些领域执法“先天不足”;目前我委执法人员实有46人,其中一线执法人员仅28人,执法力量与管辖面积、执法事项不匹配。

    四、下一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一)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建设

    按照市城市管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和人员配置工作的通知》的意见,进一步梳理委“三定”方案职责,积极与区编制部门沟通协调,结合我委执法监督机构和人员配置情况,争取配足配齐执法监督力量,全面理顺健全执法监督工作机制,确保监督职能得到真正有效发挥,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同时,健全完善“权责清单”、“互联网+监管”清单、“事项清单”建设,力争“三单”融合共享,逐步解决执法信息多个平台重复录入的问题。

    (二)加强法治工作干部队伍建设

    一是积极与组织部门沟通,争取公务员或事业编制招录指标,为委机关、执法支队和事业单位新招录法学专业行政人员、管理人员或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二是通过内部遴选比选等方式在体制内部选拔合适人选调入我委。三是充分挖掘本单位本系统内部资源充实委机关法治队伍。

    (三)建立健全管理与执法联动机制

    制定下发《区城管委关于加强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联动的实施意见》,狠抓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的协同配合,建立管理部门与执法机构的协调会商机制,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归纳检验工作经验和做法,督促推进相关工作落实落地,促进业务管理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

    (四)着力提升行政执法水平

    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开展案例分析等方式,帮助执法人员掌握最新法律法规和执法技巧。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强化法律知识考试机制,不断提高管理干部和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五)持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推进“八五”普法,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从“单向式”普法向“互动式”普法转变、从“大水漫灌式”普法向“精准滴灌式”普法转变,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结合行业法律法规,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在全系统开展尊法、学法、守法、护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行业法律法规工作再加温。通过与重点单位共建等方式,深入社区、学校、商超开展丰富多彩的普法宣传活动。

    2024年1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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