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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5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日期: 2026-04-01 10:50      来源: 区城市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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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区城市管理委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区委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创建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综合示范区重点任务,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不断提升全委法治建设水平,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现将有关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和成效

             1.接收街镇事项,执法事项和权责清单双调整。街镇部分城市管理执法事项上交后,认真梳理新增事项,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制度,补充权责清单,对因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导致事项发生变化的,经法制部门审定后,报编制、司法部门按规定予以调整和公布。今年新增权责事项9项,其中:市容市貌类3项,园林类1项,供热类3项,停车类2项。调整前我委权责事项为171项,调整后为180项。因法律法规变化、内容表述等原因调整12条,其中,因法律法规变化调整6条,因内容表述问题调整4条,因补充执法依据调整2条。同时,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严禁参与执法,确保执法主体适格。

            2.落实三年行动,执法规范和质效双提升。按照市、区有关部署要求,研究更新城管委“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执法人员库、检查对象库。目前,已按市级部门派发的抽查事项清单,组织开展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3次,涉及企业16家。组织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3次,涉及企业17家,抽查结果100%在市级平台公示。推进平台执法,加强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加强流程控制和内部监督,着力提升执法质效,截至目前,在区司法监督平台制定并完成“双随机”涉企检查任务35次,涉及企业196家次;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及时公开执法信息,增强工作透明度,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督促支队持证人员参加平台考试及执法活动,区执法监督平台年度考核的执法参与率和执法履职率达到100%。严格法制审核,从主体适格、执法程序、法律适用等方面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办案质量。

            3.提升专业素养,理论和实践能力双提高。加强执法人员培训,采取分级分类分层的形式,在全区及本系统开展了多种形式的专业培训。每年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执法人员专业考试及全市执法持证人员集中考试,每人每年学习不少于60学时。今年,在各开发区、各街镇执法人员中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探讨》专题讲座;委法制审核部门组织开展了《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法制审核委员会工作规则》、《区城市管理委员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专题培训。同时,以法治政府创建为契机,督促执法人员进行公共法律知识的学习,组织各开发区、各街镇执法人员开展法律知识竞赛。通过区里集中考、系统自主考双加强的形式,夯实了公共法律知识基础。

             4.建立监督机制,机构和体系建设双落实。建立执法监督工作机构,明确委城市管理考核室为区城管委执法监督部门。制定《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行政执法监督办法》,通过执法情况检查、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复议诉讼办理等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落实。运用行政执法工作季度报告、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数据,开展经常性监督,督促执法机构和业务部门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等情形的,下发《执法监督工作提示》。妥善做好系统行政执法工作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事件的统筹协调、日常监督和业务指导。拓宽监督渠道,利用12345政务服务平台获取行政执法监督信息。落实城市管理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制度,选定14家企业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

            5.加强队伍建设,内部和外部法务双保障。加强行政执法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聘用本系统法律专业人员为公职律师,采取竞争性磋商形式采购法律服务顾问,保证行政决策合法规范。加强对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的管理,建立履职情况台账,落实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机制。目前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充分参与到本单位行政处罚案卷法制审核、法律咨询、合同审定、重要文件审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委托代理等各类涉法事务工作中,充分发挥了参谋助手作用。

             6.科学设定罚款,依据和裁量基准双告知。执法机构在做出执法决定前,将执法行为的依据、内容、事实、理由告知行政相对人,同时,对有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均在行政执法决定书中明确。在罚款设定上,参照市城管委《天津市城市管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规定》实施,规范适用“首违不罚”和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清单。结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充分考虑行业特点、主观过错、获利情况、相似违法行为罚款规定等因素,区分情况、分类处理。对罚款基准有分歧的,采取第三方评估的方式,没有随意顶格处罚或高额罚款。综合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的方式,力求执法有力度有温度。2025年7月市城市管理委又调整了城市管理领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为执法人员提供指导。我委今年共计作出18起行政处罚决定,处罚裁量严格遵照裁量基准规定进行,裁量适当。

             7.优化服务效能,民生和营商环境双改善。设立城市管理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精准收集涉企执法意见。采取“三方会晤”的形式,组织14家联系点企业、行政执法机构及行业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利用企业反馈倒逼规范执法行为,整治逐利性执法,重复检查等不规范行为。行政执法检查中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引导检查对象及时自我纠错、消除或者减轻社会危害后果。同时同步传递执法政策和惠企举措,将柔性执法“三张清单”、信用修复流程等内容直达企业,实现诉求直达、难题快解、政企同心三大突破。

            8、优化行政资源,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双联动。以依法行政治理为目标导向,加强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公用事业、市政路桥等业务管理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变末端执法为源头管理,变被动管理为主动服务,以《区城管委关于加强城市管理与执法工作联动的实施意见》为导向,实施工作伴随式、线索移送式、专业协助式、联动应急式执法检查,对42项街镇收回执法事项按照发生频次、业务类别进行梳理分类、前端分流、化解处置,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效能。

             9、落实行政制度,重大行政决策和决定双审核。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核制度,确定有资质人员在作出立案、执法决定及结案前,严格进行法制审核,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审委集体讨论。对影响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履行起草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制定程序。在合法性审核中,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和有关专家的作用。今年,我委起草的《滨海新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5-2035)》、《滨海新区大货车停车场专项规划(2025-2035年)》、《天津市滨海新区供热专项规划(2025-2035年)》等规范性文件,都严格履行了合法性审核程序,提交委党委会和主任办公会双审议后报区司法局。《滨海新区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已由区政府名义下发。

    二、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严格落实《滨海新区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进一步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见》,党政主要责任人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

    坚持统筹部署。将法治建设纳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特别是街镇事项上收后,积极主动与市城管委、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网格中心进行沟通,就执法边界、法律法规适用、案件移交、12345工单处理、人员力量配置等问题深度交流探讨,研究落实举措。

    坚持依法决策。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坚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审委集体讨论。严格落实重大决策法定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确保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率100%,不违规干预司法活动。

             坚持执法规范。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组织修订相关制度,落实主要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制度。高度重视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狠抓规范执法,强化执法监督。利用主任办公会,研究行政执法工作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坚持法治思维。严格落实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和党政主要责任人述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带头参加专题学习、带头讲授法治党课,自觉参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不断提高自身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

    三、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1.法治素养和能力有待加强。部分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升。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实效性、针对性还不够强,理论联系实践不够紧密,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制度执行不到位。在公共法和专业法的掌握上不够系统全面,运用的不够得心应手、落实的比较被动。

             2.执法规范和方式有待提升。个别执法案卷存在文书制作不够严谨的问题;在落实“三项制度”的细节上,存在如部分音像记录归档不够及时规范的问题;主动服务企业的意识不够强,在执法过程中进行政策解读、风险提示和合规指导的深度和广度不足;运用行政指导、说服教育、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不够充分。

    四、下一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1.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执法素养。重点围绕城管执法相关法律法规、执法实务技能、案卷制作、涉企行政检查有关方案等内容开展培训。

             2.规范检查程序,落实制度细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电子检查证”制度,严格按照权责清单确定涉企检查事项,严格控制同一检查对象年度频次上限,规定制作现场笔录,保障必要的音像记录,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加强过程管理和监督检查,重点解决全过程记录不规范、法制审核不严格的问题。

             3.推进柔性执法,优化执法方式。大力推广运用行政指导、说服教育、警示告诫等柔性执法方式。完善运用双随机检查机制,压减检查频次,建立健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提升双随机检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4.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内部监督,加大执法审核力度,常态化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重点围绕执法标准不一致,要求不统一,滥用职权等情况进行重点排查。

             5.增强服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将服务理念融入执法全过程,执法过程中加强政策宣讲和相关指导,积极与城市管理领域监督联系点企业保持密切联系,畅通企业反馈问题的渠道,帮助企业预防违法风险,积极引导检查对象对检查过程评价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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