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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城管委关于开展2021年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的通知
索引号: 4449-9981-2021-00002
发布机构: 区城市管理委
文  号: 津滨城管发〔2021〕22号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成文日期: 2021-12-23
发文日期: 2021-12-27
有效性: 有效

城管委关于开展2021年冬春火灾防控

百日行动的通知

机关各室、直属单位:

为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按照市城管委《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安排,我委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委系统范围内开展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工作。现结合我委各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1年12月23日

附件:

滨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

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委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保持全系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3月底,在全系统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冬春火灾防控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安排,坚决落实各项消防安全责任,动员各方面力量,强化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大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管理,改善各单位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预防和遏制火灾事故,为滨海新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打造良好的安全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委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均

副组长:李东海

成 员: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对火灾防控工作的开展进行检查和指导。各基层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消防安全无死角。

三、主要工作

(一)加强燃气供热企业督查。按要求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专项督导检查,督促燃气供热企业结合冬春季节特点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加大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消防装备设施配备和企业消防力量建设。

(二)开展桥梁隧道消防隐患排查。组织城市桥梁桥下空间、隧道等重点区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章搭建、违规堆放可燃杂物行为;单位员工是否具备应急处置和引导疏散能力;其他容易引发火灾并造成事故蔓延的重点部位。检查桥梁、隧道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临时消防水源和应急照明等;动火作业是否按规定落实审批手续,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可燃材料及易燃易爆危险品是否按规定存放;临时施工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其他容易引发火灾并造成事故蔓延的重点部位。

(三)加强电路安全检查。对各单位配电间、电线电路、用电设施、开关插座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特别是老旧电路隐蔽部位,要安排专业人员认真排查,发现线路老化、零乱、裸露等情况应立即进行整改。各类电动车充电部位和区域,要严格落实规范化管理制度,必须专人值守充电。各单位严禁私拉乱接电源和使用高负荷电器,确保不因电线超负荷发生短路等问题而引起火灾事故。

(四)加强电气燃气的检查。对各单位所有用电设施、燃气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对办公场所、作业场所、食堂厨房等场所的电器、燃气设备要严加管理,对用电和燃气设施有破损和老化现象的,及时加以更换,落实定期专人检查,确保不发生事故。

(五)加强消防器材检查。各单位要按规定配齐消防设备和器材,对原有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养,使其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对损坏消防设备的要立即进行修复,确保有效使用。同时要强化业务培训,确保全体职工能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六)加强安全通道的检查。各单位对办公场所和作业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楼梯等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彻底清理封堵和占用疏散通道上的杂物,拆除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障碍物,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七)加强特殊天气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加强对特殊天气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优化整合应急救援力量,健全完善统一指挥、信息共享、预警响应、应急联动、物资储备、联合保障等机制,制定应对雨雪冰冻极端天气下应急处置预案。公共事业室要及时督促燃气、供热等企业开展民生设施消防安全自查,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八)确保重要节点、重点领域消防安全。紧盯元旦、春节等重要节日,各单位要盯紧人员密集和防火重点区域场所,严格履行森林防灭火职责,组织对森林公园、保护湿地、绿色生态屏障等重点工程开展一次全方位、拉网式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采取明察暗访等形式,开展森林防火各项措施的督促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

(九)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整治。各单位按照“什么隐患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隐患问题”的原则,结合各自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及防控重点,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12月25日前)。机关各相关室、直属单位,要分别制定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工作、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12月26日至全国“两会”结束)。按照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定期研判调度,组织联合督查、分析通报问题,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元旦、春节等节日和各类重要活动期间消防安全。

(三)总结巩固阶段(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31日)。各单位在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结束后,及时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制。

五、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提高思想认识,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党政同责”消防安全责任,下大力解决消防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隐患问题,持续推进消防安全隐患的综合治理。

(二)加强督察检查。各单位要定期对消防设施、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消防安全管理等情况和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办公作业场、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消防场所等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苗头立即整改,从源头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严肃问责追责。各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凡思想不重视,检查不落实,整改不到位,将通报批评并约谈单位负责人,发生火灾事故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将按有关纪律规定严肃问责。

机关各相关室、直属单位制定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请于12月25日前报委办公室,3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12月起每月24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各单位要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按照时间要求及时上报材料,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并整理好此专项工作的资料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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