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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19 16:33      来源: 区城市管理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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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城市道路管理部门:

    为保证城市道路设施完好、修复及时,根据《天津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进行修订,并重新公布实施,请严格遵照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和道路桥梁设施损害赔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津交发〔2016250号)同时废止。

    附件: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2024219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道路挖掘修复费收费标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收费标准(元)

    备 注

    1

    快速路车行道

    平方米

    656

    2

    主干路车行道

    平方米

    585

    3

    次干路车行道

    平方米

    543

    4

    支路车行道

    平方米

    470

    5

    里巷道路

    平方米

    180

    6

    人行道(沥青砼)

    平方米

    128

    7

    人行道(水泥砖)

    平方米

    112

    8

    人行道(彩砖)

    平方米

    159

    9

    水泥砼车行道

    平方米

    216

    10

    水泥缘石

    25

    11

    双色彩砖人行道

    平方米

    135

    12

    水磨石彩砖人行道

    平方米

    170

    13

    水磨石侧石

    80

    14

    水磨石侧卧石

    100

    15

    石材路车行道

    平方米

    973

    16

    石材路人行道

    平方米

    682

    17

    石材缘石

    94

    18

    石材侧石

    143

    19

    人行道(环保型砖)

    平方米

    159

    20

    环保型侧石

    54

    21

    罩面(细粒式改性沥青砼100px面层)

    平方米

    83

    22

    罩面(细粒式沥青砼100px面层)

    平方米

    73

    注:1.凡未列入项目的设施挖掘修复按实际发生确定。

    2.新、改、扩建城市道路竣工后5年内和冬季确需挖掘的,

    按照有关规定增加收取道路挖掘修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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