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求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单位和个人的财产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国家、人民群众、工作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事故对生命的威胁和财产损失,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减少事故、维护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我委安全生产应急的组织领导,确保全系统安全稳定,成立安全生产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秀启 区城市管理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 组 长:李东海 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李国辉 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孙 斌 区城市管理委副主任
王国学 区城市管理委纪检组组长
成 员: 于守生 办公室负责人
黄如兴 组织人事处负责人
窦守和 城市管理处负责人
姚宗刚 环境卫生管理处负责人
张伏民 园林管理处负责人
马彦乐 规划建设管理处负责人
田春刚 公共事业管理室负责人
张金海 市政道桥管理室负责人
唐正飞 停车办负责人
陈景成 官港绿管处负责人
蔡会军 汉沽园林中心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委办公室负责人于守生同志兼任。各单位要结合本应急预案的要求,有效应对各种特发事件及做好各项应急救援工作。
三、工作的原则
1、分级管理,各负其责,领导小组要指导各单位开展工作,各单位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范围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2、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理。
3、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要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
四、任务分解
为保证对系统内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故)做到科学指挥、任务明确、分工负责、责任到人,将工作任务分解到七个工作小组,即指挥协调组、现场疏导组、调查处理组、现场清理组、通讯联络组、突发事件(故)应急分队、后勤保障组。
(一)指挥协调组
由委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故)应急处置办公室的人员构成,负责突发安全生产及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指挥、人员部署、综合协调、督导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确保决策准确、指挥得当、协调有力。
(二)现场疏导组
由副主任李东海任组长,组织突发安全生产事件现场布控和维护现场秩序。现场出现需救治的人员和群众要立即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并临时指挥疏导现场的围观人员及车辆。
(三)调查处理组
由园林室孙永兴任组长,组织人员对事发现场进行初步勘察、调查、取证。接到委应急办公室命令后,勘察人员要迅速赶赴事发现场,分工协作、开展工作,必要时经上级批准,封闭现场或事发路段。
(四)现场清理组
由城管和环卫处负责,组织城管队员、环卫工人或相关工作人员按指挥部要求对突发事件(故)现场进行及时清理,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现场清理工作。
(五)信息联络组
由办公室于守生任组长,组织办公室有关人员及时掌握各种信息等情况,根据领导小组的命令搞好信息的采集、整理、上报、下达工作指令。
(六)突发事件(故)应急分队
由原综合执法局,组织精干工作人员20名,按照指挥部命令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七)后勤保障组
由办公室于守生任组长,一是车辆保障,保障突发事件应急用车。二是资金保障,足额保障应急处突工作所需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全委职工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突发事件(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在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和部署下,确保应急处置工作的万无一失。
(二)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共同协作,做到风纪严整、文明礼貌、认真履职尽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同时保障自身安全。
(三)要做好各项后勤保障工作,所有工作人员在突发事件发生期间不得离开岗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在接到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指令后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到达现场后按照现场指挥人员的安排开展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附件:1. 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2. 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应急责任体系
3. 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应急属事责任体系
4. 城市管理委安全生产行业监管应急责任体系
主办单位: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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